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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FTP空间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7日 00:00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枣庄学院计算机网络文件传输服务的管理,规范文件传输信息发布行为,促进我校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FTP空间是为教学服务,用于备份、交流、临时存放与教学有关的文件的网络硬盘存储空间。
第三条 凡枣庄学院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使用FTP空间,每位教师使用的FTP空间为 5G,如有特殊需要,请向网络中心申请增加空间。
第四条 本空间只限本校教职工使用,不得将其借于校外其他人员,上传内容必须合法文明。否则,由此造成的侵权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
第五条 不要存储与教学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也不要存储来历不明的或从互联网上下载的可执行程序。只限上传文件扩展名为(.cue,.m3u,.nfo,.diz,.sfv,.jpg,.gif,.png,.zip,.mpg,.mpeg,.jpeg,.avi,.txt,.vob,.rar,.doc,.docx,.xls,.xlsx,.ppt,.pptx,.wps,.pdf,.iso,.flv,.rmvb)的文件,其他的不能上传,如果确实需要上传,请先压缩后再上传。
第六条 用户在使用FTP时应注意计算机病毒的防范。网络中心对服务器定期查杀病毒,如上传的文件有问题(感染病毒、有不明插件、有破解补丁等),可能会被删除,删除文件时,不做通知,请各用户自行做好备份!对上传的文件有病毒的用户,管理员有权取消其空间使用权。
第七条 FTP空间用户应当遵守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得上传、复制、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八条 FTP空间管理人员发现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规定第七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管理员将取消其FTP空间的使用权,保存有关记录,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对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第九条 各FTP空间用户应及时整理FTP空间,由于病毒发作或服务器故障等会引起数据的损坏或丢失,不建议将FTP空间作为保存文件的唯一地点,特别是长期存放的地点。学校不承担因设备、环境等原因造成的数据损坏或丢失带来的损失。
第十条 用户不得将学校FTP服务器用于商业目的,用户享用学校FTP服务时涉及的版权问题由用户负责。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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