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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

发布日期:2017-09-19    作者:     来源:     点击:

枣庄学院校园网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重要信息服务平台,校园网主要服务对象是校内各单位、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保证校园网的安全、畅通,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校园网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以下守则: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络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 遵守《枣庄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等学校的有关规章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三、 校园网实行“实名注册、认证上网”制度,帐号只授于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转让给他人使用。被授权者对帐号和密码使用负全部责任。

四、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用户对其终端计算机负有保管和安全使用的责任。负责的应用系统或入网的口令须定期更换,杜绝弱口令和明文口令,严防账号和密码泄露。如发现终端计算机出现可能由病毒或攻击导致的异常系统行为或其他安全问题,应立即断网后进行处置。

五、 一个信息点只能接入一台计算机。不得私拉乱接,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不得私自安装路由器,不得把个人计算机用作代理服务器。

六、 必须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和发布的信息负责。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七、 在校园网上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攻击或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等。

八、 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非教学、科研、学术、管理等营利性商业活动。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和其资源,感染病毒。

九、 校园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其它用户只有取得了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十、 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作息制度、宿舍管理办法、用电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习惯,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当学习、休息、工作。在发生矛盾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一、 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有义务及时向学校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

十二、 对于违反校园网管理规定的用户,网络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网络服务等处理,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十三、 枣庄学院校园网的用户,必须同意遵守上述守则。如不同意这些规定,用户可主动向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书面说明,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停止对该用户的网络服务。如不主动提出,按默认对待。

十四、 本守则由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十五、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7.08.18